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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要求


(上接第一版)

二、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服从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督察进驻期间,必须听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准擅自处置和对外发表个人主张。督察进驻期间,严禁擅自离开驻地、严禁私自会客;严禁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严守廉洁纪律。严禁利用督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为请托人、亲属或所在单位在课题或项目承揽、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督察问责、企业经营活动、干部提拔和调整等方面打招呼。严禁利用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不准接受保健性体检活动,不准接受文艺、体育等营业性活动门票,不准在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通过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接待家属或亲友旅游、度假。督察进驻期间,除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外,不准到名胜古迹、旅游风景区参观。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准滥用督察职权。督察进驻期间,不得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准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准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秘密的资料,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改进督察方式,规范督察行为,做到“四不两直”,切实减少被督察对象的负担。

五、严守群众纪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准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督察受理范围的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均应认真对待,及时转办督办,不准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得改变和截留群众举报问题。督察工作中,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不准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欺上瞒下、刁难群众、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有关督察信息。

六、严格保密规定。不准泄露督察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督察进驻期间,严禁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督察问题或交流督察内部情况;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与督察有关的情况;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发布督察情况或接受采访。督察进驻结束后,所有督察人员不准对外泄露任何未经公开的督察资料。

七、严格住宿标准。督察进驻期间,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安排住宿,中途离开时腾退不必要的房间,进驻结束后及时腾退全部房间。严禁擅自在驻地外住宿,不准以督察组名义在驻地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

八、严格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工作用餐,宜以自助餐形式,不接受宴请,不上高档菜肴。督察组工作人员不准接受被督察对象宴请,不准饮酒,不准外出自费集体聚餐。督察进驻结束后,应向被督察对象缴纳伙食费。现场督察一律轻车简从,对被督察省辖市搞层层陪同的,要亮明态度,严肃拒绝。

九、严格交通规定。严格执行河南省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不准擅自借用和占有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擅自驾驶工作用车。督察进驻期间,统一租用公务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由被督察对象协助安排城市内交通用车的,督察进驻结束后,应按规定交纳交通费。

十、严格监督机制。督察工作全过程、多方位接受被督察对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督察进驻前,督察组人人签订承诺书;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监督举报邮箱并向社会公开。对于违反督察纪律要求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和党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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