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人大视窗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用法治力量守护河畅水清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王凌云

2019年9月27日,在我市法制建设史上又是一个值得标记的日子,这一天,我市制定的《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顺利获批,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信阳市守护河砂资源,保护河道生态环境,还沿河人民群众碧水清岸有了法制保障。

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信阳人信念坚定,行动坚决。《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制定,是信阳立法坚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努力用法治思维、法治力量守护河清岸绿的真实写照;更是信阳立法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又一有力例证。

因势而谋 用法治思维解决治理难题

“北国江南,江南北国”的信阳位于淮河上游,境内河流较多,河砂资源丰富且砂质优良。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为重要建筑材料的河砂需求量不断增长。受建筑市场的刚性需求和暴利驱使,盗采、滥采河砂等违法行为愈演愈烈,致使河床千疮百孔,采砂设备泄露的燃油等物质严重污染河流水质,成为破坏河床形态和河道生态的“罪魁祸首”。同时,挖掘形成的深坑吞噬儿童生命的惨剧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了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淮河乱采河砂问题被央媒报道后,更是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治理河砂问题刻不容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群众呼声就是第一信号!为高效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去年5月份以来,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盗采、滥采河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河砂开采不能一禁了之,专项治理行动也不是长久之策。要严打非法采砂,规范合法开采,建立长效机制,把河道采砂真正整治好、管理好,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

当前,国家层面未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方面普遍适用的专门法律法规,省级层面的《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设定管理措施和手段有限。针对执法依据不足、管理手段偏软、违法成本偏低等问题,通过立法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规范,把我市在整治非法采砂过程中探索建立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律,出台一部符合中央精神、满足发展需要、切合信阳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实现长治长效,守护好河畅、水清、岸绿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应势而动 以科学民主确保立法质量

治有所需,民有所呼,必有所应。经过前期深入调研和论证,并经市委决策,市人大常委会将河道采砂管理法规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

“以前淮河边乱开滥采严重,把俺们沿河的耕地都毁坏了,树都冲到了河里,超载运砂车还把县里的道路也轧坏了,整出了不少交通事故!以后有法律管着,俺们放心!”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在实地调研时,沿河干部群众对立法工作纷纷表示赞许与支持。

良法才能保证善治。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党的领导、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在法规草案起草环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与政府生态环保、水利、市场监管、交通管理以及司法部门反复研讨。法规草案提请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广开言路,凝聚共识,坚持专业立法与集中民意相结合,努力打造精品良法。3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有关部门组成立法调研组深入部分县区,就《条例(草案)》初稿进行论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7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詹玉锋带队再次开展实地调研,重点就争议较大的有关问题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充分发挥立法智囊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邀请我市知名律师和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士参加。同时,将草案印发相关市直单位和县区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信阳日报报晓风等各类平台刊登法规草案文本,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

广泛征求意见、逐条逐句斟酌、多次座谈讨论,“精”改“细”磨的背后,彰显了立法人忠于职责、不负使命的“匠心”“细心”“耐心”。

顺势而为 纳成功经验以求务实管用

以问题为导向,以可操作为标准,以信阳市情为出发点,坚持务实管用,是这部法规的鲜明特点。《条例》对河道采砂规划、许可、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为使河道采砂做到合理有序,《条例》专列一章对规划进行表述。规定采砂有禁采期、禁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护堤地、公路、铁路、桥梁、码头、过河电缆、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等区域为禁止采砂区域,主汛期为河砂禁采期。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河道采砂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许可并颁发许可证。市管水库迁赔高程以内区域采砂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等活动进行河道采砂的情况,《条例》规定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不需要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是所采砂石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处置。

为保护河道生态面貌,《条例》规定,采砂人应当及时对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料、弃料清理平复,修复河床岸滩、河道堤防及道路等。采砂结束后,采砂人应当于10日内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船舶、机具、动力设施等。

前期,我市在河砂管理中形成了许多成功经验,《条例》把这些做法以法条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明确可以对河砂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在河砂管理工作中,我市探索出了“五统一”模式,即“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销售、统一运输”,陆续在各县区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有效治理了河道采砂中的顽疾。《条例》充分肯定了这一管理模式,在第十七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依法通过公平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强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河砂管理。我市在河砂开采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形成了规范化开采、标准化生产、网格化监管的河砂管理模式。全市已建成的10个标准化、信息化砂场,全部达到“六有”(电子围栏、出入卡口、冲淋、地磅、自动计费和电子监控系统),10个县区全部建成了河道采砂管理视频监控中心。这一监管模式,确保了河道采砂开采有序、监管有效,盗采、滥采等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采砂船舶、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点、非法采砂多发水域等区域安装信息监控系统”,把这些好的机制固定下来。

严惩违法行为。治乱需用重典,《条例》对违法行为设置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将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所采砂石,并将处以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及时对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料、弃料清理平复及修复河床岸滩、河道堤防及道路等,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清理、平整、修复,处所需费用2倍至3倍罚款。

但愿一河水,不改旧时波。相信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信阳全境宝贵的河砂资源将得到合理有序的利用,河道生态得到恢复,人民群众期盼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定会早日实现!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