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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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引争议 人民调解促和谐


□本报记者 段黎明

商城县吴河乡街道吴某某、肖某某系朋友关系,与邻村的李某某即是邻村村民关系也是一起务工的朋友。4月7日吴某某、肖某某合伙承包了吴河乡万安村部分农户的房屋危改工程,由于人手不够,吴某某、肖某某便请李某某帮助干活,约定给付工资每天120元至150元。

务工期间,李某某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形下爬上房顶,由于房顶木条突然断裂,致使李某某从屋顶上摔下来,后经商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踝骨折,经过治疗李某某出院,要求吴某某、肖某某给予工伤赔偿。吴某某、肖某某以李某某干活不是工程内项目为由拒绝赔偿,并声称他们也是给万安村干活的,应由万安村赔偿。万安村则认为工程已经发包给吴某某、肖某某为由,也认为村里没有责任。李某某在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便多次坐着轮椅、拄着拐杖到乡政府上访。

由于多方纠缠不清,问题得不到解决,致使李某某情绪一度失控。6月1日,吴河司法所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指派,并在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多次组织多方当事人询问了解案情。经查,万安村委会系口头约定将该村部分危房改造工程发包给吴某某、肖某某,李某某系吴某某、肖某某雇佣的临时工。李某某没有按照要求施工致摔伤,导致了该起劳动纠纷。

6月1日至3日,吴河司法所两次组织多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李某某要求条件过高,导致协议无法达成。6月4日,在掌握了案情的争议情况,并了解了当事人真实思想状况的情况下,吴河司法所邀请了吴河乡政府分管领导、当事人所在地的村支书、户族明白人等参加的大调解工作。通过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多方均表示同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意见,多方当事人同意签调解协议书,在场人也同意作为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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