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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参评作品征集的公告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宣传部【2019】11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信阳市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奖年限和奖项设置

1.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评奖年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设置如下奖项:戏剧奖、电影奖、电视剧奖、广播剧奖、歌曲奖、图书奖、书法奖、绘画奖、摄影奖。

二、评选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与时代同步伐。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根时代生活,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积极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坚持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结合,阐释好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承担起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的使命。

——坚持作品质量和数量双提升。注重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既要走向文化“高原”,又要永攀文化“高峰”,强化精品意识,注重艺术品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提升原创精品的传播能力,推动全市文艺精品创作量的提升、质的跨越,以精品奉献人民。

三、征集范围

1.评奖年限内演出、播映、出版或展览的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图书、歌曲作品,以及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均可申报参评。图书参评作品须正规出版社出版,有正式书号,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参评作品主创单位应为本辖区单位,作者应为在信阳学习、工作、生活的同志。作品的策划、编创、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信阳本地人。

3.同一主创人员申报作品不超过2部。

4.各县区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阳广播电视台、信阳日报社、市文联、市社科联等市直单位申报作品数量每个门类不超过3部。

四、征集程序及时间

1.各申报单位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其中列出推荐作品名单;“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8份;需提供音像制品的每部作品提供音像制品2套。申报表样式附后,可翻印。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分别装订。每项申报作品由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报告和申报表县区的加盖县区委宣传部公章,其他单位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统一申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附后)。

2.申报参评的戏剧,须参加过县级及县级以上舞台演出。必须是新编、原创作品,各剧种复排经典剧目不在评选范围之内。作品制品报送DVD碟,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2份。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3.申报参评的电影(含动画电影),必须在电影院公映且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须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电影、电视剧作品制品报送DVD碟。制品盒上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4.申报参评的广播剧,必须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广播电台播放且有广泛社会影响。广播剧作品制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2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5.申报参评的图书,须公开出版并有较大社会影响,每部作品提供样书8套,《图书出版报告》一式2份。

6.申报参评的歌曲,必须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放、播出或参加过舞台演出,为新创、原创歌曲。申报作品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一式8份。歌曲作品制品报送CD碟,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须注明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7.申报参评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在市级以上正规报刊上刊登过,或在全国、全省同行业展览中获得过奖励的作品优先,为新创、原创作品,应报送作品原件,如报送原件确有困难,复制件应准确全面反映原件的真实面貌。每件摄影作品一式6份。

8.所报送的作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允许共同申报。如由一家申报,须出具其他创作生产单位同意由其单独申报的相关证明。

9、参评作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申报作品及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教科(90906房间)

联系人:林林

联系电话:0376-6366785

电子邮箱:wenjiao62513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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