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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杜绝处分执行“打白条”


本报讯(唐月明)“张某某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能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优秀等次……”在评优评先廉政审查意见表上,潢川县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指出了张某某不能受到表彰。在廉洁自律审查意见表上“划红线”正是防止纪律处分执行“打白条”的一个缩影。为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潢川县纪委监委做实送达、执行、回访“三到位”,严防纪律处分执行“打白条”。

处分决定送达到位。案件审理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向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受处分人送达宣布处分决定,通过谈话的方式听取被处分人的意见建议,并使被处分人了解本人所受的处分影响情况和影响时限。在宣布处分的同时对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进行剖析,对法规条例进行解读,深挖问题根源,教育警示其他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处分决定下达的同时,向受处分者的所在党组织或单位送达“一书三单”,即《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告知书》《党纪政务处分受影响情况告知单》《党纪政务处分受影响情况对照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潢川县纪委专门制定了《潢川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绘制了《党纪处分受影响情况对照单》《公务员政务处分受影响情况对照单》《事业单位人员政务处分受影响情况对照单》,让各单位在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时清晰明确、一目了然。

教育回访活动到位。为避免对党员干部一“处”了之,潢川县纪委监委深入开展回访教育活动。通过采取听、查、答相结合的方式,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听”,即听取受处分党员对受处分的思想认识,听取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及群众对回访教育对象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查”,即检查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查看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对回访对象开展教育和帮扶情况;“答”,即回答、解释回访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关于其在职务、职级(职称)、工资及晋升、晋级、提拔、评优、评先方面的有关规定。2018年对810名受处分和处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其中,党纪处分127人,政务处分52人,组织处理653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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