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雪阳)2月11日上午10时许,被执行人曾某威慑法律追责,行色匆匆地来到平桥区法院执行局,一次性给付房屋赔偿款20410元,该起案件的顺利执结为新一年的执行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曾某系一起房屋拆迁款纠纷案的被执行人,2018年,李某与曾某因房屋拆迁款分配协商不成诉至平桥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曾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410元。曾某在法定期间未给付,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曾某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2019年1月22日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沟通,疏导各方心理的怨气,尝试化解双方积压已久的矛盾,并向被执行人强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的调解和对法律的释明,帮助被执行人理性认识执行工作、尊重执行,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不仅使该案执行金额准确到位,还从源头上平息纠纷,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