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袁亚楠)平桥区纪委监察委把案件审理作为执纪办案的“最后一道关口”,坚持依纪依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把好“四关”,以案件审理的高质量推动执纪办案工作的高水平开展。今年1月至9月份全区共处分219人,党纪处分163人,政务处分46人,党政纪双重处分10人。
在案件审核上求“严”,把好“证据关”。严格程序审核。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对移交的案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短缺、证据链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移送审理条件的案件,及时与调查组沟通,提出补证意见,做到从初步审核到立案审查各个环节均规范操作。严格证据审核。对移送案件的错误事实和证据材料等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保证每一个错误事实都有确凿的证据材料来证实,完善证据链条,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严格定性量纪审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依纪依法对案件进行定性,对于问题比较复杂、错误性质难以准确认定的疑难案件,审理部门先进行集中研讨,形成意见后再提交常委会审定,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置恰当。
在纪法衔接上求“细”,把好“衔接关”。统一制作文书。按照省、市纪委监察委下发的文书模式,制作统一规范的案件文书样本,实现案件审查程序合法合规,手续完备。提前介入案件。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涉刑移送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已掌握重要证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后,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形成审查与审理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对接。积极做好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接,建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和移送机制,对各单位发现的线索、查办的案件,及时通报、移送,努力实现优质、高效、协同办案,确保涉刑案件在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党政纪处分。今年以来,平桥区纪委共收到司法、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在处分执行上求“准”,把好“执行关”。实行“一书三单”告知制。对违纪人员作出处分决定后,及时送达《处分决定书》《党政纪处分执行告知单》等,明确被处分人所在单位责任,为组织、人事、相关单位的执行处分决定提供依据。全面开展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2018年上半年,联合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审结案件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全区党政纪处分决定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不执行的予以纠正。例如,排查出城阳城保护区党委委员、副主任刘某和舒某、交通局李某的工资未执行到位,平桥区纪委对其未执行到位的工资进行收缴,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在案件效果上求“实”,把好“效果关”。认真做好审理谈话。坚持每个案件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与被处分人进行审理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被处分人的申辩等,确保处理公正公平。同时,注重以案说纪,以案释法,通过传达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把审理谈话转化为纪律、法律教育的过程,引导被审查人深刻认识错误及其危害和影响,从内心深处接受组织的处理。二是持续推进“一案双书”工作。在下发《处分决定书》的同时,向案发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梳理职权、排查风险,查漏补缺、全面整改,实现惩治教育和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将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向发案单位部门下发了7份纪律检查建议书,进一步巩固案件查处效果。三是深入开展以案促改。针对一些典型案件,及时将《处分决定书》、个人检查等相关材料移交以案促改室,推动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向以案促改室移交典型案件14起,在14个单位召开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