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瑛)近日,浉河区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戒毒所,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10月,被告袁某在中原银行东城支行以承接装修酒楼工程购原料,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中原银行申请贷款9万元,用袁某吕某共同所有的房产作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中原银行发放了一笔9万元的贷款,期限12个月。到期后袁某以资金不足为由,提出展期10个月申请,贷款继续用上述房产抵押,被告王某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同意后办理了展期手续,展期后贷款期限为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8月29日,并约定该笔贷款月利率为9.6‰。合同另约定,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月利率加收30%计收利息。截至2017年6月20日,被告欠中原银行本金9万元,贷款利息及罚息一万余元。
审理期间,该案被告却因强制戒毒,被关押在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为此浉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剑,行政庭庭长许凤专门到强制戒毒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持续了一个上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和法庭调解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
近年来,浉河区法院在审判实践活动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让巡回审判进农村、进村区、进企业,使巡回审判常态化,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最大限度保障了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