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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检察建议促环境整治


本报讯(吴晓军)8月初,固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中心收到一封举报信称,该县郭陆滩镇椿树岗村多家养猪场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石槽河中,造成水体污染,并上传了多幅照片和实景视频。

接报后,该院公益诉讼调查中心检察官依法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军多次到现场参与调查。现查明,郭陆滩镇椿树岗村共有9家养殖场,均分布在石槽河沿线500米范围之内。其中8家养猪场污染处理设施十分简陋,粪便晾晒场未经硬化,无雨污分离设施,化粪池功能丧失,形同摆设。污染物经乡村农田灌溉渠、排涝闸直排至石漕河。同时,养猪场周围有群众集中居住,污水、臭气污染了周边环境。依据相关规定,8家养猪场均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致使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受损,郭陆滩镇人民政府对此负有属地管理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8月25日,固始县检察院向郭陆滩政府下达检察建议书,要求落实好河长制,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同时消除污染隐患,严禁向石漕河排放污染物。要求郭陆滩镇政府收到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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