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艳)近日,新县法院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范甲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5648.5元后,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范甲和范乙本是同村人,关系较好,2015年5月16日范乙向范甲借用车辆,并于当天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新县法院判决,范乙赔偿33515.75元,范甲因对其中的2229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范乙长期逃债,范甲支付了其承担的22290元。现范甲向范乙进行追偿。新县法院判决,范乙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范甲19447.5元。2018年4月12日判决生效后,范乙再次“失踪”,也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
7月23日,范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承办法官便打电话要求范乙到法院来,范乙却没有来。7月24日经网络查控,范乙无银行存款,在县城无房产。执行干警了解到范乙家住新县陡山河乡,山路崎岖,执行干警两次驱车前往均未找到范乙,经打听得知,范乙在县城打零工,平时基本不在家。人找不到,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8月7日中午12时50分,高温酷暑下,承办法官得知范乙因事在乡里的饭店吃饭,开着一辆农用车,并且有车牌号,于是执行干警在街道上寻找范乙,但并没有发现范乙的车,遂在范乙的住处蹲守,仍扑了空,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气馁,再次寻车,终于找到了范乙的车,于是范乙被执行干警带走。
在被带回的途中,范乙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联系亲戚给他送钱。最终,经过与范甲和解,将15648.5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该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