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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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本报讯(代秋波)近日,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贫困户万某、黄某讨回拖欠3年的劳动报酬94340元,切实维护了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5年,万某、黄某应王某邀请到光山县南向店乡王某承包的工程上干活,完工后王某并未将约定的工程款结算给他们。后来,二人多次讨要,王某于2017年4月给二人写下两张欠条,但一直没有支付。无奈之下,万某、黄某来到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得知其二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免费受理并指派法援律师办理此案。

接案后,法援律师详细了解情况,为两人代写起诉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向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王某无故不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判令王某支付其拖欠万某、黄某的劳动报酬94340元,并由王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了解,今年以来,新县法律援助中心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先后为30余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涉及刑事案件3件,追回劳动报酬和离婚案件各4件,交通事故案件19件,涉及邻里纠纷、健康权、返还原物各1件,有效维护了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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