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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法院判决一醉驾顶替案件


本报讯(吴晓军)近日,固始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季某犯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2月17日,酒足饭饱之后,家住固始城关的王某酒后驾驶黑色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妻子张某打电话给丈夫的妹夫季某,要求为其丈夫顶替。

随后,交警对双方进行呼吸酒精检测之后,又对王某进行抽血备样,并将双方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很快,季某承认了王士强酒后驾车闯祸,其妻子张某让自己顶包的事实。交警大队认定,黑色越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检测出王士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1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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