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月)7月16日,罗山县法院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2014年正月,原告王某与温某经人介绍相识,二人在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办婚礼,王某家庭支付彩礼15万元。2016年春节后温某离家外出务工两人分居,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王某将温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彩礼费用11.6万元。后经法院院判决温某返还王某彩礼款3万元。
法院判决后,温某未按期返还彩礼,王某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将温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温某在外打工购票受限,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要求返还王某的彩礼钱。于是,温某将款项送到王某的手中,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