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久旺)“感谢检察院的领导给我答疑解惑,不仅让我知道这个案子下一步该怎么走,还帮我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现在我心里敞亮多了,不堵了。” 7月9日,在潢川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参加公开审查答复会后的申诉人王勇激动地说。
4月以来,潢川县检察院把实施的“四访两谈一追责”工作机制与当前开展的“听民声、转作风”大走访活动紧密结合,深入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他们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当该院干警走访到潢川县魏岗乡新里集村的王勇家时,作为彭某某寻衅滋事犯罪一案的被害人王勇申诉道:“我右眼被打伤残,打我的人不知去向,同伙人被判了却一分钱不赔我,我现在右眼视力下降严重,生活困难。”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晓东立即安排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及时跟进,进一步了解情况,依法受理办理。
该院对王勇的刑事申诉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原案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公检法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决定予以审查结案。
结案后,该院切实把司法为民融入到办案之中,对申诉案件审查结果进行了公开答复。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事实,对法院量刑适当依法释法说理,受邀的代表和委员现场发表评议意见。针对王勇家庭经济困难,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元。为其主张民事赔偿指明了出路,建议到法院申请执行。建议公安机关查清“奔头”的身份和行为,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