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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乱捕滥猎犯罪行为 浉河区法院审结首例非法猎杀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案


本报讯(曾斌)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结辖区浉河港镇胡岗村匡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

今年1月,被告人匡某某用其几年前在董家河镇集市上购买的猎夹,下在其房屋后面山坡上和门前的茶叶地里,分两次每次猎捕2只,共猎捕4只野鸡,捕获后将野鸡杀死,用剪刀等工具将野鸡剥皮,野鸡肉被当菜食用。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匡某某猎捕、杀害的野鸡均为白冠长尾雉,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被告人匡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森林公安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经浉河区检察院移送起诉,浉河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对其公开对其开庭审理。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匡某某非法猎捕、杀害4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冠长尾雉,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匡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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