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晓军)近日,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启恶势力犯罪集团批准逮捕。
以犯罪嫌疑人刘某启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固始县产业集聚区新棚社区范围内,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中获得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将本起案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固始县检察院侦监部门经过审查认为,以刘某启为首的犯罪集团涉案人员众多,重要成员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预谋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遂对该犯罪集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