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 制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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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正、公平可视可见


信阳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本报讯(陈思思 王春丽)6月27日下午,信阳中院减刑假释庭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张某减刑一案,邀请信阳农林学院副院长、教授扶庆,信阳荣业集团董事长孙高俊,信阳三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厚东,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信阳日报社编委委员向炜,民进信阳市委副主席、信阳南湖春天假日宾馆董事长叶雨兵,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葛等6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本次案庭审全程网络直播。

罪犯张某,曾是固始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因伙同他人签订了虚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并以该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虚构水稻种植面积在固始县保险公司办理了水稻保险的参保业务,随后又虚构了水稻受灾的险情,骗取水稻保险理赔款356238.90元。因此,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非法所得诈骗款356238.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某在服刑期间获得监狱表扬5次,信阳市监狱提请对该罪犯减刑9个月。

该案由信阳中院审判员张勇、王春丽和人民陪审员高勇组成合议庭,张勇担任审判长。法律监督机关信阳市检察院检察员侯步军、王森,刑罚执行机关干警邹涛、孙云召到庭履行职责。

庭审中,审判长告知张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刑罚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建议书,说明提请减刑的理由和依据,出示了张某确有悔改表现的证据和提请减刑程序方面的证据。合议庭围绕张某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影响减刑的其他情节进行法庭调查。监区管教干警和张某同监罪犯岳某出庭作证,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表了意见。人民陪审员对张某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表示,希望其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根除恶习,真正悔过自新,与犯罪决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现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张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感谢党和政府对其的感化教育,入狱后已深刻认识犯罪的危害性,决心严格要求自己,以勤劳的双手洗刷罪恶,争取早日获新生。

旁听庭审后,代表们和政协委员们一致表示,该案庭审准备充分,依法有序,减刑假释案件全程庭审直播向社会公开,让公正公平可视可见,实现了阳光下的减刑。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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