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军
2017年11月20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的何某东,从中国农业银行叶集分理处取出8万元现金,作为废品经营者,他要赶往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李某良那儿收购一批废品。李某良是他生意上的伙伴,听说货物较多,他就开着自家的小货车,带足了钱。何某东取完钱后,用衣服裹着,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直接向固始县陈淋子镇奔去。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农民张某很长时间“没开工”了,他伪装成顾客的样子,一直在中国农业银行叶集分理处门口等待“猎物”,另一位同伙王某则在另一处的银行门口转悠,寻找目标。忽然电话响了,张某说有条“大鱼”,速来汇合,他立即骑上摩托车赶往目的地。
何某东开着自家的小货车,吹着口哨,心里盘算着今天的一车废品可以赚多少钱,并没有注意到后面有辆摩托车在尾随。安徽叶集镇与河南陈淋子镇仅一河之隔,何某东到达陈淋子镇李某良的废品收购站装完货物已是中午,就在李某良家匆匆吃顿午饭。午饭后,何某东付货款时,发现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8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他就立即报了警。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张某、王某利用何某东吃午饭的间隙,用专业开锁工具打开车门,盗走了现金。
2018年1月12日,张某、王某被固始公安机关抓获。2月14日,固始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批准逮捕。
随着侦查的深入,两人其他的犯罪事实也浮出了水面。
2016年7月27日下午,张某、王某在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明发城市广场,采取跟踪的方式,盗走毛某一辆铃木牌两轮摩托车。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4200元。
2017年1月13日上午,张某、王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叶集分理处门口,看到被害人李某富从银行出来,手提红色塑料袋驾车离开,同样采取跟踪的方式,尾随至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合益食品厂,趁被害人下车谈话之机,将被害人放置在车内的5万元钱盗走。
到案后,张某、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8年5月28日,两人退赔违法所得134200元。5月29日,固始县检察院对张某、王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两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日,固始县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