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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判决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本报讯(王淑娟)近日,在息县法院的主持下,黄某与息县复植补种基地管理人签订了复植补种承诺书。

2017年11月23日,息县孙庙乡某村村民黄某组织人员擅自将其种植的杨树无证砍伐29株。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检尺计算,蓄积16.8708立方米,违反了森林法规。次日,黄某到息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8年4月23日,息县检察院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5月29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息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黄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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