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青云 段黎明)“感谢固始县法院,感谢李法官,真正帮老百姓解决难题啊!”4月12日,在固始县法院申请人杨某高兴地对记者说。并将一面写着“公正廉洁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的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源于固始县法院执行局近日执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3年10月5日,被执行人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固始县汪棚镇叶岗村境内将正在路边步行的杨某撞伤。经固始县交警大队处理,李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李某分文未赔。为此,杨某将李某起诉到固始县法院要求依法处理。经固始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185496元。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不但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还逃避执行,常年不在家,此案陷入无法执行状态。
针对李某躲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李大江多次到李某家调查其财产状况,并做其家人思想工作,讲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性。其家人不但不配合执行工作,还妨碍执行工作开展。鉴于李某的情况,经执行法官合议后,决定依法提请院审委会决定逮捕,院审委会最终决定按拒执罪对李某批准逮捕。
最终,李某在2018年2月落网。李某家人闻讯后,表示愿意接受固始县法院依法处理结果。杨某与李某家人达成执行和解。李某家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一次性赔偿杨某各项损失142000元,杨某也表示谅解。综合各方面因素,固始县法院判决李某拘役一个月。此案至此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