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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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酒撒疯 寻衅滋事获刑


本报讯(王淑娟)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饮伤身”,然而息县的刘某饮酒后不仅“伤了身”,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事情源起于2017年11月,刘某酒后在息县某商场4楼徘徊消遣,遇到一女子赵某,遂借酒撒疯,欲上前亲吻,便与赵某同行的母亲陈某发生争执。刘某认为失了面子,大打出手,将赵某、陈某打伤。后经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所受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近日,息县检察院指控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陈某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诉请刘某赔偿因伤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19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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