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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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港交警查处一涉嫌醉驾犯罪案


本报讯(李代余 田连合)3月20日22时许,明港勤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107国道明港南山路段一面包车与一货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民警在现场发现面包车驾驶员匡某脸部通红,满身酒气,经酒精测试仪初查其涉嫌醉驾。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其静脉血液乙醇含量,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68.61MG/100ML,构成醉酒。经民警调查得知,匡某3月20日夜晚在其叔叔家吃饭时饮用约有200ML汾酒,随后驾车到新房子拿东西,因酒精发作而迷路,来回在107国道上绕行1个多小时,行经明港南山时与一货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

22日9点多对匡某来时是一个永远难忘的时刻,因为他得到了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他女儿在医院顺利出生了, 坏消息是他因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明港勤务大队在侦查该案时,匡某多次对自己的醉驾行为表示懊悔,女儿诞生对家庭来说本来是一件喜事,因为自己的醉驾对家庭和孩子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在老婆和孩子最需要他照顾时,自己却进了看守所,给自己和家庭留下了终生的遗憾,请求公安机关考虑其家庭情况予以宽大处理。根据信阳市公检法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匡某属于发生交通事故且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的情形,符合该规定中的从重处罚情节,或将面临拘役3至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的刑事处罚,以及被吊销C1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匡某不仅自己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其新生的女儿可能因为他的醉驾将来在报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可谓是醉在酒中,祸在路中,悔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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