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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从严惩处


——商城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纪实

陈洋

自今年年初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商城法院迅速启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拳出击,综合惩治,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惩治“村霸”、打击“校园欺凌”、严判“非法上访”,对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密切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从严惩处,在县域内掀起一股严惩涉黑涉恶气势。

惩治“村霸”,还村民一片安宁

被害人蔡某海、蔡某文、余某银、孙某穴四家房屋系多年前从商城县上石桥镇政府购买。2016年3月,被告人熊某某及所在村民组居民,以被害人翻建房屋的土地属集体所有为由,多次阻挠施工并索要“补偿款”,迫使被害人停工。被害人被迫于同年6月将20万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熊某某等人,被告人熊某某向被害人出具签收字据,并依据其统计的阻工人员名单,伙同他人将该20万元钱进行分配,其获得赃款4000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阻止施工为手段索取他人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3月7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村霸”不除,农村难以安宁,“村霸”的存在直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唯有狠狠打击,方可震慑遏制。

打击“校园欺凌”,为孩子守护阳光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建立了名为“青云帮”的QQ群,寻找接收商城县某镇一中的在校学生入群,并向多名在校未成年人宣称,向其交钱进群可以成为其“小弟”,如与其他学生发生矛盾时,可以得到李某的“帮助”。如若不交“保护费”,李某会安排熊某、赵某等人对其进行威胁、殴打。截至案发前,被告人李某通过找学生当面索要及指示鲁某(未满十五岁)等人,向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强行索要“保护费”155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恃强凌弱,多次向多名未成年在校生索要“保护费”,扰乱学校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了解,被告人李某于他案中另犯有聚众斗殴罪,商城法院已合并处理,数罪并罚,于2018年2月5日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近几年,“校园欺凌”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对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不仅在于身体创伤,更可能带来难以治愈的心理、精神创伤。打击“校园欺凌”刻不容缓,法院势必从严惩处。

严判“非法上访”,创和谐社会环境

被告人徐某因琐事与其丈夫弟弟及弟媳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打,公安机关依法对双方进行行政处罚,被告人徐某在法院判决其丈夫弟弟及弟媳对其民事赔偿后,又以要求追究该2人刑事责任为由,于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多次非法上访,被相关部门训诫5次,被商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非法上访,经多次行政拘留和训诫后,仍不悔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3月7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表达诉求应依法合规,对于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使问题复杂化,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几起案件只是商城法院从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商城法院已对涉嫌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13起案件21人进行了公开审理,一批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响应此次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商城法院迅速成立了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的干警组成专门审判团队,对涉黑涉恶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坚持依法从严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缓刑适用,严格掌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既不随意降低标准,也不人为拔高,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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