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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惹不起的“社会人”栽了


本报讯(记者 夏青云)2月5日,由息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朱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如期开庭审理。由于此案系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庭审理的第一案,社会关注度较高,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旁听席上既有来自监察委等部门的同志,也有来自其他行业的代表。在公诉人的连续发问和严谨的证据面前,被告人朱某的狡辩不攻自破,其嚣张气焰渐渐消了下去,昔日惹不起的“社会人”彻底栽在检察官的手中。消息传出,周围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被告人朱某原为息县夏庄镇街道居民,提及此人附近群众皆称“惹不起”,对其是敢怒不敢言。朱某经常仗势欺人,尤其是遇到有人建房施工时,他必然会闻风而至,通过语言恐吓、跟踪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敲诈勒索,如不给其送些钱财,便无法施工。

朱某小学毕业后即在家务农,成年后外出打工。离家在外的艰辛没有磨砺出他的良好品质,更没能帮助其实现“荣归故里”的愿望,于是朱某放弃打工又回到了家乡,和他的哥哥一起,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乡邻对其敢怒不敢言。

2016年9月,朱某要求承包息县夏庄镇某学校食堂,但遭到拒绝。之后朱某采用拉电闸、垛砖堵路的方式阻碍学校正常施工,造成学校建筑工程停工一个月。该学校为平息事态、恢复施工,无奈之下于2016年10月23日给了朱某7万元钱。

2017年6月,夏庄镇丁某盖门面房期间,朱某多次到工地上以言语威胁、用车阻拦拉土车进出等方式,阻挠正常施工并索要钱财。丁某最后出于无奈,分3次给朱某拿了共计3万元钱,工程才得以正常施工。

2017年8月,被害人报警。2017年12月29日,息县检察院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年2月5日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朱某犯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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