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平
非常之事要有非常之策,非常时期要有非常之举。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政治任务,“大气十条”考核标准是政治红线。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冲刺阶段,为了防止“一失万无”,确保“万无一失”,必须严格追责。
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是各地各部门分内的工作、应尽的责任。如果没有严格的追责机制,心存侥幸者就不会下大决心、下大气力,思想波动、工作被动,甚至不予行动。一旦造成损失,不仅要追究个人责任,而且会影响大局,对个人和党的事业都是不利的。
追责必须严,既是从工作大局出发,也是为了爱护和培养党员干部。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已经进入全年最为关键的时期,也是全年最为困难的时期。我市大气、水、自然保护区等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一些环境污染防治问题还很突出,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把责任意识扛在肩上,把工作做在前面,痛下决心、狠下功夫、下狠功夫,全力冲刺,完成目标。
追责所在,职责所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要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在河流污染治理上,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每一级责任都要落实到位。
严格追责,就要厘清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有“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督察部门要按照“查督并举、督政为主”的原则,采取暗访、夜查、巡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天候监管。督察要敢于担当,铁面无私。
严格追责,就要兑现奖惩。对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目标的,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考核情况较差的,采取曝光、通报、约谈等处理措施;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问题严重的,坚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严格追责,就要不留死角。在“停”“限”“封”“洁”“控”五项工作中,哪项没做好,就追究哪个相关部门的责任。淮河采沙点和路边露天沙场关停不到位,就追究包保区级领导和分包科技干部责任;工地、道路、渣土车、燃煤、油烟、工业企业、家庭餐馆、露天烧烤等造成扬尘污染严重,就追究相关企业相关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上行驶的汽车不按限号限行规定行驶,就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众人划桨开大船,波涛在后岸在前。”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努力在冲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中取得优异成绩,向党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