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检察院 孟凡松 刘建新
构建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部署,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笔者结合前一阶段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情况,全面客观评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具体措施,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围绕“两端”,分析当前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本框架构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风险点的范围覆盖不够广泛。尤其是在八小时之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中有“盲区”和“死角”。二是构建要素不够齐备。有些部门没有将教育、制度、监督、预警等多个层面的防控要素全面纳入基本框架之中,不少要素内容缺失。三是制度内容实效性不够。制度制定存在临时性、针对性不细、不结合实际的“两张皮”现象。四是构建工作不够扎实。存在突击应付、照搬照抄的问题,配套制度不完善,致使基本框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运转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责任主体缺位。部分院领导没有把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摆在重要地位,少数责任主体部门没有与本部门业务职责深入联系起来。二是纵深推进机制缺乏。工作的推进主要依靠或全凭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安排,制度执行力弱,执行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科技支撑不硬。硬件投入不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应用技术平台建设、软件开发管理跟不上形势需要。
二、突出“三性”,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一要突出全局性,在构建的防控内容上着力。在内容上努力建成横到边、纵到底,监控上做到深到点、纵到边,构建上达到廉洁、高效,督察上拓宽预警触角的全覆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基本框架。
二要突出系统性,在构建的要素上着力。在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基本框架构建中,应从整体利益出发,科学准确定位各要素功能,正确处理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相辅相成,避免出现短板效应,真正达到有效预防和警示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目的。
三要突出特色性,在构建的模式上着力。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制度内容和框架结构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内设各部门、各执法岗位要突出专业性,注重专项构建,针对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形成具有部门特点的防控体系,确保基本框架层次清晰、分类科学、符合实际、体现特色。
三、增强“三力”,确保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高效运转
一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增强带动力。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管理,各级检察院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引入项目管理运作模式,把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细化、量化为若干项目,建立台账,实行责任制,严格检查验收,把好质量关。
二是进一步完善科技助推机制,增强支撑力。借助科技力量,着力打造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信息平台,推进检察机关内网建设,实现上下级之间的互联互通。将科技手段有机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发现、查处机制,确保依法依纪、文明高效办案。加快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信息管理软件的研发,提高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督察考核机制,增强推动力。一方面对构建任务进行跟踪督察。建立“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督察机制,对完成任务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信访举报反映、媒体曝光及平时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制度执行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另一方面,对体系运转进行跟踪督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考评办法,引入群众参与检查和评判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同领导干部个人评先评优、晋级提拔挂钩,实行违纪违法案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案件中暴露出的制度执行不力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保障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