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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明晰权利义务 破解管理难题


——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面面观

本报记者 卢小龙

物业管理因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历来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点,也是一个热点。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物业管理已成为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宜居城市建设。但由于我市部分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淡薄,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物业管理问题凸显。为此2016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专门把“关于加强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议案”,作为02号议案,交付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和审议。

一年多来,虽然在众多部门的联合整治下情况大为改观,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高票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亮点?对我市的物业管理有何影响?近日,记者走访了有关单位进行了解。

据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当前我市物业管理方面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有物业公司服务意识差的原因,也有一些业主自身素质低下的原因,主管部门人员不足,缺乏有效监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新修订的《条例》可谓是恰逢其时。

对物业公司来说,新修订的《条例》对管理和服务的要求更加严格。如《条例》明确了包括制造噪音在内的17种禁止行为;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等应当公示的信息,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对空置车位只租不售罚款等。

这些大量引发物业和业主纠纷的情况在《条例》实施后都会有明显好转。《条例》一旦实施后,许多管理不力、服务意识差、肆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公司会被淘汰掉。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坦言:“这也是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修订的《条例》好比大浪淘沙,把那些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淘汰出去,剩下的自然就是那些口碑好、服务质量好的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虽然受到严格管理,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在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中也有所体现。例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加工、娱乐等经营活动;不得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禁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等行为在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中都被明文禁止。

物业和业主之间产生的大量纠纷,因业主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引发的也不在少数。因小区业主的构成复杂,有的业主在公共部位私搭滥建、私占绿地种菜、无故不交物业费还无理取闹等行为,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更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些都大大增加了物业管理难度。尤其是无故不交物业费还无理取闹的行为,物业公司今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修订的《条例》对管理部门也提出了要求,如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总之,新修订的《条例》对物业公司、业主和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都有了明晰的阐述和规定,相信随着《条例》的出台,许多引发物业和业主之间纠纷的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也会逐步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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