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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欠钱不还 法院扣划公积金


段祖号

被执行人名下没车没房没存款怎么办?光山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中,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该案执行款,成功地破解了这一难题,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8月,李某在与他人合伙承包建筑工程项目期间因资金周转不开,从陈某处借了现金5万元,当场立下了借据,约定了利息、借期等事项。约定的借期到后,陈某一直催要,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想偿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5年5月,陈某将李某起诉至光山县法院。诉讼过程中,再起争端,李某突然翻脸不认借款的事实,声称借据是伪造的,要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2015年9月,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该份借据确系李某本人书写。2015年11月,经过审理,光山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陈某支付5万元的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置若罔闻,拒不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光山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发现李某名下没有房、车、银行存款等财产,但是发现其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的账户有较大数额资金,足以支付这5万元本息。掌握到这一重要线索,10月16日上午,执行干警马不停蹄赶往郑州,在省电力分中心的协助下,对李某账户内的公积金进行了扣划,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结。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包含在规定的豁免执行的财产范围内,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破除执行难,光山县法院先行先试,通过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方式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开了执行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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