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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克执行难 啃下“骨头案”


本报记者 夏青云 段黎明

上海市离河南省固始县的距离是681公里,这681公里路,任菊华6年以来一共走过63次。在这6年的60多次奔波中,任菊华有过彷徨、有过失望、有过无助、有过迷茫,但今年8月27日上午,任菊华眉宇之间再也不复往日的忧愁和抱怨,取而代之的,是欣喜,是激动,是对固始县法院执行法官的赞誉和颂扬。

翻开任菊华申请执行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卷宗,一份份沉甸甸的文书昭示着这个案件执行的艰难——卷宗里的文书材料长200多页,仅固始县法院2014年以来对这个案件专门印发的红头文件就有7份,固始县法院相关领导和县委政法委、方集镇政府等部门的座谈笔录就有30余份。是什么使这个堪称固始县法院头号“疑难杂症”的案件在今年得到突破呢?这要从今年年初任菊华偶然在街边听到的一句话说起。

“你的事今年有希望了!今年整个正月法院都不休假到处抓老赖。”今年2月底,固始县法院旁边小超市的老板,跟前来买水的任菊华说。6年来,任菊华已经来到固始很多趟,法院旁边大部分门店的老板,都认识这位来固始打官司的上海人。

2011年,固始方集人宋某通过同学认识了任菊华,称自己的两个孩子在上海读小学,成绩非常好,但是按照上海市当时的要求,必须要有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才能在上海那边的中学借读。经不住宋某的多次恳求,再加上在上海市教育部门打听到确实有此政策,任菊华就以自己在上海的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00余万元借给了宋某,宋某则以自己名下一本经评估书认定价值为700余万元的林权证作了抵押。

到了2013年,借款合同期限届满,然而,宋某不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反而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的宋菊华,将当初经过固始县公证处公证的债权文书向固始县法院申请执行。然而,这时候林权证登记林地所在地的方集镇西冲村却依法向固始县法院提交了诉状,正式起诉宋某,要求解除宋某与村委会之间的林地承包合同。原来,宋某在2004年与西冲村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后在村委会、乡政府的协助下,宋某将该批承包林地的林权证办到了自己的名下。之后,宋某并没有认真对承包林地进行开发利用,而是利用这本林权证到处抵押借款。由于判决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会损及第三人任菊华的利益,基于此,固始县法院驳回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自己的抵押权保住了,但是,如何实现这个抵押权,成了一个大难题。根据相关规定,固始县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多达1600亩的林地作出评估。但在评估之初,就受到了村民们的阻挠,他们集体到固始县法院上访。评估结束后,这片林地正式进入拍卖程序,由于较高的价格和开发的不易,两次拍卖都以失败而告终。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两次流拍以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接收,可以作价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愿意接收,那么就要退还给被执行人。事已至此,任菊华别无选择,只能选择接收。但是,在办理林权转移手续时,林业部门表示林权转移必须原所有人到场并书面同意才能办理,不同意为任菊华办理林权转移手续。至此,这个案件彻底陷入了僵局:宋某踪迹全无,只能执行林权,而林权因为有纠纷,无人愿意接手,任菊华只有自己接手,却没法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2月初,正是农历元宵节过后不久,任菊华在媒体上看到了固始县法院在春节期间“春雷行动”中执行工作取得了全省第三、信阳市第一的成绩后,似乎看到了曙光,赶紧再次来到了固始。“我只见到了郑院长三次,真的没想到这么多年没人能啃下来的硬骨头,他一个上任不到一年的新院长居然能一下解决了!”谈起今年以来的经历,任菊华至今还觉得难以置信,但在看到实实在在的进展后,她的言语中,充满了对郑镇林院长和新一届党组的溢美之词。

2017年7月,固始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在郑镇林的召集下,对任菊华申请追究犯罪嫌疑人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审委会最终认定:宋某作为任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债务人,通过林权证向任菊华担保借款,借款后拒不归还且踪迹全无,依法执行林权时,又拒不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将其林权过户,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决定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宋某,并将逮捕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2017年7月底,被执行人宋某落网。2017年8月,任菊华自诉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固始县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在判决前,被告人宋某与任菊华达成了谅解。宋某首期支付了欠款30万元,并和任菊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分期付清这笔债务。2017年8月底,固始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该起案件,虽然未能尘埃落定,却扎扎实实地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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