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磊)为推进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根据《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逐月量化考核方案》和《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有关要求,从本月至明年3月,我市将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行逐月量化考核。
本次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具体内容有两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考核,分别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值、细颗粒物(PM2.5)月均值和重污染天气天数进行量化考核;对重点工作的考核,分别是清洁取暖、燃煤散烧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企业达标排放和车辆管控。
重点工作考核采取扣分制,国家、省29个督导组和市16个督导组在考核月中,未发现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存在问题的,计100分。发现问题的,按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为体现公平公正,浉河区、平桥区、南湾湖风景区大气污染防治逐月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各占50%的权重;其他县区(含明港镇)大气污染防治逐月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重点工作指标占100%的权重,并于每月5日公布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排名工作分县(区)和管理区(开发区)进行,明港镇参与管理区(开发区)排名和问责。对于当月排在倒数后两名的县(区)和倒数后两名的管理区(开发区),且未完成当月环境质量目标的,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做公开检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公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情况,明确下个月的改善目标;对于连续两个月排在倒数后两名的县(区)和后两名的管理区(开发区),由市环境攻坚办对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进行公开约谈;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后两名的县(区)和后两名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问责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合并使用。情节较轻的,可实施诫勉。由市监察局负责实施,市环境攻坚办负责移交问责建议和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