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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最是磨砺显担当


——记新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伟

本报记者 夏青云 通讯员 曹春笋

刘伟,现任新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检察员。从检15年来,刘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连续6年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反贪侦查员”称号,2015年被县政府评为“新县十大法治人物”,被县委评为“新县优秀党务工作者”,2017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在工作繁重、办案任务艰巨的形势下,刘伟积极克服困难,加强理论学习,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由于长期战斗在反贪一线,在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刘伟已成长为我市职务犯罪侦查领域的能手。他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高,深入研究职务犯罪规律,积极探索反贪“两化”建设下的侦查模式,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以信息化侦查为依托,查办了一批科处级干部犯罪案件。

2015年10月至2016年年初,刘伟成功查办光山县中医院原院长李某等人贿赂犯罪窝案,成功查办新县职业高级中学原校长肖某某等人贿赂犯罪窝案。案件信息经微信平台发布后,点击量接近7000人次,受到了两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克难攻坚,反贪查案质效稳步提升

2014年以来,新县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29件34人,年均立案人数11.3人。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均认罪服法,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重拳出击,查办大要案、窝串案效果显著。刘伟带领全局干警积极应对新司法解释带来的立案标准提高的挑战,加大查办大要案力度,截至2016年,所立反贪案件中,大案比例100%,同比上升17%,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4件,占立案数的44%。有罪判决大案率达到83%,有罪判决要案率达到25%。

转变模式,办案质量快速上升。刘伟坚持信息引导,强化初查,以证促供的侦查信息化办案模式,带领全局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诉讼理念,突出查办贿赂犯罪,截至2016年,所立反贪案件中,20万元以上贿赂犯罪大要案占91%,贪污及挪用公款案件占比为9%,反贪查案工作从依靠办理单人单案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向办理贿赂犯罪窝串案转变,从办理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案件向办理领导干部犯罪,特别是科处级干部犯罪案件转变,案件结构优化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同时,所办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案件,实刑判决率达到75%,实刑判决率在全市位居前列。

规范司法,办案效率大幅提高。刘伟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需要,带领全局依法规范办案,坚决执行初查请示报告、立案备案审查、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工作区准用等规章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所有案件均依法办理,无一起信访风险案事件发生,执法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持续推进,新司法解释出台等大背景下,新县检察院反贪局以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为抓手,克服了案多人少的困难,通过新老侦查员的“传、帮、带”和学习借鉴兄弟院的成功经验,提高案件侦查取证效率,大幅缩短案件的诉讼时间。该局所办反贪案件的监视居住适用率为27%,同比下降27个百分点,侦结率为118%,有效地确保了反贪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严于律己,不断锤炼踏实工作作风

刘伟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身为反贪局副局长,他在工作中从不以领导自居,而是把自己看作一名普通干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抵制。他不仅是带头办案的榜样,更是遵规守纪的模范,时时处处以一名党员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维护检察官的职业形象。

不是在办案点上分析案情、突击审讯,就是在外调查取证四处奔波,连续数日通宵达旦地工作,刘伟已经习以为常,其中的艰辛,常人难以体会。虽然办案点就在城区,离家近,可除了回家取衣服,他很少能在家待上一天。孩子生病了,他只能在紧张的办案间隙打电话询问一下病情,安排亲友帮忙照顾,为了工作,他只能把深深的牵挂埋藏在心底。对于家庭,对于孩子,刘伟满怀愧疚,然而他却无愧于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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