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青云
为了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今年以来,潢川县法院先后实施了“春雷行动”“倒春寒行动”“夏季雷霆专项活动”,坚持“以打促执”,彰显了司法权威。在高压打击的同时,潢川县法院执行干警牢记为民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在执行工作中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耐心细致、充满人情味的工作,温暖了当事人的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于铁腕执行中展现了司法的温情。
特殊案件 迂回执行
“孩子,你看大妈这一把年纪还给你们添这样的麻烦,让你们费心了!”6月13日下午,年逾七旬的刁奶奶手里握着刚刚领到的2万元执行款,激动地说。
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刁奶奶跟王大爷这对老夫妻共同生活超过半个世纪,如今均已年过古稀。几十年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积攒下的怨愤,让老两口的夫妻缘分走到了尽头。王大爷多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同时判令王大爷向刁奶奶支付经济补偿款及损害赔偿款共计1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大爷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刁奶奶遂向潢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执行通知书的王大爷仍然固执地拒不付款,而刁奶奶也同样寸步不让,坚决要求拘留王大爷。执行员陶炳礼通过仔细查阅审判卷宗,向当事人及其直系亲属调查了解,终于弄清了情况。在陶炳礼的动员下,当事人的子女同意参与执行和解,充分利用亲情关系对两位老人进行劝说。执行员则适时释法说理,促进和解。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两位固执的老人终于就如何支付补偿赔偿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分期支付和解协议。
民生案件 接续执行
2012年的一天,张某某被李某的雇员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伤,后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构成八级伤残。张某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李某赔偿张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0.6万元。
2014年2月,张某某向潢川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因李某未按期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此后李某不但没有履行判决,还从居住地“消失”了。而执行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和线下实地调查,发现李某名下没有住房、存款和其他财产。张某某和她的家人既焦急又失望。
通过定期、持续对李某财产状况开展调查,今年年初,执行员邬志江发现了李某在外地某银行账户经常有不固定的现金收入,却始终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了这些证据,今年3月,张某某依法向潢川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某拒执罪的刑事责任。立案后,该院决定逮捕李某。6月30日,李某被依法逮捕,也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性。7月3日,李某的亲属与张某某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张某某赔偿款7万元。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感受和评价,还关系到社会稳定。”潢川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忠说。
涉军案件 优先执行
“程大哥,听说你住院了,今天我们来看看你,祝你早日康复!”7月25日上午,潢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一行专程到武汉市某医院看望了涉军执行案件申请人程某某的父亲,送上5万元执行款。
程某某是解放军火箭军某部上士。服役期间,其委托家人为自己在原籍购房。2013年至2015年,程某某通过家人先后向王某某支付购房款17.2万元。因王某某开发房屋未果,双方约定将购房款转为借款。此后,经多次催要,王某某未能还款,程某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该案被列入涉军维权台账,优先执行、重点办理。执行员邬志江通过调查发现,王某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原来,近两年王某某的妻子罹患癌症,治疗花费较大,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在案件执行即将陷入僵局之际,程某某家人反映,王某某在某公司有应收工程款。执行员得知情况后,立即核实线索,依法作出扣留相应款项的裁定。后双方达成和解:王某某先支付5万元,其余款项从其应收工程款中扣划。
该案首批5万元执行款到位后,执行员邬志江得知程某某的父亲突发疾病正在武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程某某因执行任务不能陪护。获知相关情况后,郭长林决定与执行干警一起将执行款送到程某某父亲手上。
“在接下来的执行工作中,潢川县法院全体执行干警会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坚定信心,落实部署,攻坚克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同时,我们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执行工作,努力取得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执行成效。”潢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