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翔)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取消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了新一批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根据该目录,我市此次共取消各类行政职权事项52项,列入33项。

根据《决定》,此次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新列入23项;取消行政处罚25项,新列入9项;取消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2项;取消其他职权8项,新列入1项。根据统计,此次取消的52项行政职权共涉及市发展改革委(2项)、市农业局(1项)、市交通运输局(1项)、市安监局(2项)、市城管执法局(4项)、市房管中心(3项)、市卫计委(1项)、市质监局(13项)、市住建局(2项)、市规划局(1项)、市物价办(1项)、市气象局(12项)、市民政局(1项)、市盐业局(4项)、市国土局(2项)、市人社局(2项)共16家单位和部门。新列入的33项行政职权共涉及市房管中心、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和部门。

市政府在《决定》中指出,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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