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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 守望正义


——记光山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原

本报记者 夏青云 张诗绮

杨原,现任光山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从侦查岗位到公诉岗位,从查办贪污犯罪到打击刑事犯罪,每走一步,杨原都将精细化、规范化的理念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中。担任公诉科科长后,他带领团队严格审查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项工作,使该院公诉部门连续3年获得全市先进科室荣誉称号,他个人也因此获得“全市十佳政法干警”“优秀侦查员”“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多个荣誉称号,并多次立功。

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参加工作以来,杨原办理大要案140余件。其中,主办自侦案件6件12人,如光山县中医院陈某、易某、江某贪污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给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2014年1月,杨原调任公诉科科长。除做好本职工作外,他还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与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其中,参与办理了全国有重大影响的“8.12”特大交通事故案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他不仅善于办案,还严格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对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都严格审查,发现有漏罪情形的及时通知侦查机关补充移送起诉。如他在办理苏某某持有、贩卖毒品一案时,经过细心审查后发现宋某曾参与犯罪,而公安机关没有进行定性,遂向公安机关发送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宋某被移送起诉。在审判监督上,他坚持依法公正原则,在发现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报提请抗诉。参与办理的吴某贪污一案,他对该案判决书审查后发现,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错误,遂依据程序报请抗诉,后该案被改判。

在办案之余,杨原善于总结办案经验,从案件办理中探索规律,先后撰写了《撤回起诉案件原因分析》《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刑罚适用研究》等一批高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文章,先后被《中国检察官》《公民与法》等报刊转发。

饱含挚爱之情,呵护祖国花朵

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公诉人经常接触到涉案未成年人。作为公诉部门负责人,杨原认识到,要坚持以爱心和真情感化孩子、挽救孩子、教育孩子。多年来,光山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中无一例重新犯罪,1名不起诉学生以优异成绩考入大学。2名不起诉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已正常就业。

为做好法律进校园等普法工作,杨原先后带队到光山县紫水学校、司马光中学、晏河乡帅洼村小学等学校,以模拟法庭、上法制课、制作法律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校园普法活动。他先后上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课11次,编发中小学生安全防范常识2600余张,受教育人数超过3000人,他所编制的《中小学生安全常识十条》被县教育体育局作为规范读本在全县中小学印发。

坚持立检为公,践行执法为民

杨原带领全科人员尽心尽责,勇于进取,勤于实践,在实践中不断锻炼成长,坚持不懈追求更高的目标。由于公诉科案件多、人员少,办公场所距离看守所又远,为从快审结案件,他采取集中时间审阅一批案件、集中时间提审一批案件、集中时间起诉一批案件、集中时间出庭公诉一批案件的“四集中”办案方式,节省了办案时间和成本,缩短了办案周期,加快了办案进程。

今年年初,全市法院开展了打击“老赖”专项行动,面对刑事案件急剧上升、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加大的工作压力,为使案件不在公诉环节“梗阻”,杨原带领全科人员加班加点审查案件。在他的带领下,科室干警自觉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克服困难,晚上阅卷,白天提审,共审结各类起诉案件36件,确保了一般刑事案件和专项办理案件两不误,受到法院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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