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生于1911年,息县人,今年106岁了,子孙满堂的她本应安享晚年,不料却遇到了伤心事。
6月26日,息县法院执行干警再次见到了轮椅上的百岁老人文某。文某有六个子女,最大的今年已经76岁。2013年,文某因赡养费问题将六个子女诉至息县法院,判决生效后,文某一直与长子文某国一起生活,由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
2016年,文某因病住院,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均由文某国垫付,其他子女对文某则不管不顾。一怒之下,文某再次将另外五名子女诉至法院,2017年3月,息县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判令文某明等五人每人支付文某医疗等费用5383元。履行期届满后,文某明等五人并没有依约支付赡养费,文某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
4月27日,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文某明等四人与文某及其长子达成和解协议,但文某的次女文某芳并不在此列。因案件属于家庭纠纷,执行干警多次到文某家,将其长子文某国与次女文某芳约在一起,对其释法说理,希望将家庭矛盾化解。
执行干警了解到文某芳今年已经73岁,并无劳动能力,全靠外出打工的儿子供养。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双方的难处摆出来,希望他们之间能多些理解。
6月26日,在执行干警第三次来访后,文某芳终于与文某达成和解。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自古以来,孝敬父母便是天经地义之事,即便力有所殆也当尽其所能奉养老人,这是义务更是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