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斌 陈明)6月6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逮捕的何某的家属急匆匆来到潢川县法院,将30万元执行款交到执行员刘斌手中。
原来,2015年4月8日,何某因周转资金向唐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利息。后因未如期还款,何某被唐某起诉至潢川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2017年1月12日,调解书确定的第一笔应付款30万元已到还款期限,何某仍拒绝给付,唐某遂向该院申请对这30万元欠款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潢川县法院向何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但何某对通知不予理会,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该院按照规定对其财产进行“四查”,发现何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4月26日,该院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此后,唐某以何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院经审查立案受理,并决定对何某予以逮捕。刑事法官适时地向何某及其亲属宣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规定及犯罪后果,终于使他们认识到拒不履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最终,何某的家属代其支付了30万元执行款,并为剩余的20万元欠款提供了有效担保。唐某向法院撤回了自诉申请。
今年以来,潢川县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以持续打击拒执犯罪为抓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