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东
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
从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担当
环境问题已成为党和政府的“心头之患”,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就是为党和政府分忧。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来抓,相继出台一系列硬招、狠招。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保障市委、县委关于环境保护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实,就是以实际行动为党分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就是为民谋利。当前,各类环境污染呈高发频发态势,环境污染已成为民心之痛。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严惩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充分的“绿色福利”“生态福祉”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
生态环境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就是为国履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环境污染状况不改变,能源资源将难以支撑,生态环境将不堪重负,反过来会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历史担当。
用有力的行动来推进,最大限度发挥专项监督工作优势
全面履职尽责,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检察工作各环节,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依法快捕快诉;通过“两法衔接”加强对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的监督;重点查办生态功能区建设、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涉及环保问题的民事、行政诉讼,综合运用多元监督方式强化监督,特别是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结合保护企业产权、助力科技创新等工作,“跳出专项抓专项”,努力从更高层次上服务绿色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唱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戏”。各地检察机关深入调研,详细了解当地生态环境现状,准确把握当地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自身地理区位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打击修复并重,谱好生态环境保护“协奏曲”。一方面从严从快处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一方面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模式,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提升办案效果。
以周密的组织为保障,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做到“专”字当头。从部署到实践突出专事专办、专班推进、专人负责。成立“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专项监督工作迅速打开局面、取得突破。
做到“实”字托底。通过走访水源地、产业集聚区、林区等重点区域深入了解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问需、问策、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评选典型案例等措施深入推进,通过狠抓监督、推广办案经验等把专项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做到“全员上阵、部门联动”。发动全院干警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各业务部门既强化主体意识、种好“责任田”,又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外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以及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努力营造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潢川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