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华 周辉)“检察院主动作为,在快速办理竹竿河非法采砂案后,充分发挥职能,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有效防范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发生。”3月29日,罗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宿吾君在《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意见》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该县检察院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2016年6月,罗山县检察院干警在走访中得知,肖某等人在罗山县定远乡银山村庚山组竹竿河河道的采砂点系非法采砂,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后经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鉴定,肖某等人因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150万元。

2016年10月17日,在罗山县检察院监督下,罗山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肖某等人进行立案侦查,其间,肖某等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并继续偷采乱挖。同年11月23日,罗山县公安局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肖某抓获归案。随后,罗山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肖某等人,肖某等人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结合该案的有效办理,罗山县检察院加大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让环保理念进万家。利用“宣传大篷车”、环保公益电视广告、检察微信开展经常性环保宣传;组织编写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相关罪名资料,配以通俗易懂的宣传画面,制作警示图片;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和环保知识,解说绿色检察,增强环保意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据统计,罗山县检察院先后深入27个单位、企业,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集中宣传29场次,制作宣传画册30余幅,发放环保宣传资料7000余份、“绿色检察告知卡”45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