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组织和管理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装修装饰材料,电气线路敷设,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落实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等情况。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分别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宾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宾馆应根据场所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小单位、小场所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定期组织对电气线路、燃气用具、油烟管道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场所应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疏散路线、提示灭火自救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六、严格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应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营业期间不得进行装修、改造、油漆和电气焊等施工作业。装修施工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指定专人看护,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装修装饰材料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七、建设微型消防站。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场所,应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明确岗位职责,按标准悬挂微型消防站标牌,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开展防火巡查,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其他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辖区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旅游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