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营造有利氛围,推动执行攻坚向纵深发展,4月13日上午,潢川县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3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应邀旁听。该院还组织了20多位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参加了旁听。信阳中院政治部对本次审判全程进行微博直播。

在这3起案件中,被告人吕某某因欠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未还、被告人李某某因欠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未还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判决、调解方式对案件作出处理,要求二人向债权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人徐某系因提供劳务人员在其所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伤,被法院判令支付赔偿款6.5万元。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吕某某等3人均未按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遂向潢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依法向他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他们采取躲避不见等方式规避执行。

在该院的集中执行行动中,吕某某等3人相继被司法拘留,但他们仍拒不履行义务。该3名被告人均存在拒不申报财产且经人民法院拘留后仍拒不履行等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申请人在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向潢川县法院提起自诉。该院经审查后予以立案受理。

当天上午,潢川县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某1000元罚金。

潢川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郭长林表示,此次集中审判,再次彰显了潢川县法院以打促执、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提升公众履行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守法意识,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集中审理、集中宣传、集中教育”的形式,惩处一批,震慑、教育一片,让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们认识到:法律不容亵渎,与其逃避躲藏、机关算尽,不如诚实守信、尽早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省人大代表周兴伍在旁听后表示,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应当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的空间,助力诚信社会建设。潢川县法院集中审判拒执罪案件让我们看到了法院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中所做的努力,我们对法院工作很满意。

据了解,今年以来,潢川县法院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强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和拒执犯罪,先后成功开展了“春雷行动”“倒春寒行动”。截至4月12日,该院已受理拒执罪公诉、自诉案件48件,结案35件,判决拒执犯罪12案13人,司法拘留146人,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