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冬梅 夏燕萍)近年来,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息诉稳控工作,积极践行“息诉也是办案”的理念,坚持用心提升信任度,用力提升信服度,用情提升信誉度,在注重办案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社会效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正向倾听,用心提升信任度。控申干警坚持“三心三温”工作法,认真、热情、高效地接待,悉心听取申诉人的诉说,保障申诉人的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并做好相关记录。在申诉人的倾诉中了解大致案情和申诉人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解决问题理清思路。同时,用群众语言耐心做好说服教育等工作,提高申诉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反向审视,用力提升信服度。针对疑难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及时与原办案部门交换意见,沟通情况,把不同的意见统一到案件事实、法律政策上,共同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对于确有错误的案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迎难而上,克服畏难情绪,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该纠正的坚决依法纠正。去年以来,该院通过发送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使2起刑事案件申诉人的不当判决及时得到了纠正,切实保障了申诉人的正当权利。

双向交流,用情提升信誉度。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实行“三见面”制度,即立案复查案件前,必须与申诉人见面,给申诉人充足的讲话机会,让其充分阐述自己的申诉理由和观点;案件办理过程中,与申诉对方当事人见面,充分听取其陈述;结案后,与申诉人见面,送达《书面答复书》,并运用事实,说清理由,切实做到以法服人,以情感人,使申诉人能够真正接受案件审查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