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俊)“我们专程从郑州赶来,就是想亲手将这面锦旗送给任法官,当面向其表达谢意,并衷心地为罗山县法院执行工作点赞。”3月17日,申请执行人卢某、张某、史某三人专程赶到罗山县法院,将“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送给执行局法官任东海,感谢其多日来的辛苦执行。

2014年7月11日,柴某、姜某夫妇因经营需要向卢某、张某、史某三人分别借款5万元、10万元、15万元,约定了利率、借款期限,并与各方当事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自愿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出借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柴某、姜某夫妇与各方当事人办理了赋予借据、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合同到期后,柴某、姜某夫妇一直未归还本金,卢某、张某、史某三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到罗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通知书下发后,被执行人柴某、姜某夫妇拒绝履行义务。该院执行法官任东海随即对柴某、姜某夫妇二人财产进行了查找,并对其名下的房屋和车辆进行了查封、扣押。最终,柴某、姜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分批将本金和利息还给卢某、张某、史某三人,此案未到一个月便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