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益铭)尝起来美味可口的卤制猪头肉,竟然是添加了非食品原料工业盐制作而成。近日,李某、赵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6年4月,浉河区五星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偏远小区一民房常飘出异常卤肉味道,进入屋内,发现屋子里环境极其脏乱差,赵某、李某夫妇正在生产卤制猪头肉,现场几个袋子里装的亚硝酸钠和工业盐,是用作卤制食品的。据赵某交代,他们夫妇二人自2006年起制作猪头肉卤制品并销往当地市场,产品广受欢迎。由于产量大,每年要使用700斤盐。工业盐100斤仅需70元,而食用盐100斤要350元。为降低成本,夫妇二人制作时竟用工业盐代替食盐,至今已有十年时间。
现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就赵某、李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一案,向浉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