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礼伟)日前,经潢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吴芳(化名)、陈丽(化名)因犯诈骗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潢川县的徐大妈一心想给智障儿子娶个媳妇,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广西人陈丽。陈丽自称其老家广西、云南一带有很多女孩愿意嫁到河南来,徐大妈就托陈丽帮其儿子介绍对象。陈丽回家后与老乡吴芳一合计,认为赚钱的机会来了。2014年9月12日,陈丽带着年轻的吴芳来到徐大妈家,将吴芳介绍给徐大妈当儿媳妇,要求徐大妈支付彩礼40000元及2000元的媒人介绍费。在约定登记的当天,徐大妈将40000元彩礼钱存入以吴芳为名开户的银行卡内,银行卡交由陈丽带回给吴芳的父母,另外2000元作为媒人介绍费直接付给陈丽,但吴芳借故未能登记。陈丽于当天坐车离开潢川,吴芳则留了下来。当天晚上,吴芳让徐大妈带她去潢川县城关桥南头玩,期间吴芳借口肚子痛要去厕所,让徐大妈帮她找厕纸,趁徐大妈找纸之时吴芳趁机溜走,在武汉与陈丽会合一起回到广西,随后二人将42000元分掉,陈丽分得22000元,吴芳分得2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吴芳、陈丽以骗婚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负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