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梅倩)2月20日,息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6年7月21日,息县法院对莫某诉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牛某等人清偿所欠莫某的债务1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牛某未履行义务,莫某向息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息县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于2016年9月1日依法派出执行干警通知牛某到法院解决纠纷。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牛某所居房屋为息县县城繁华地段独栋小别墅,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在执行干警通知其履行还款义务时,牛某拒不履行;在执行干警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时,牛某纠集家属持刀阻挠、威胁,抗拒执行,致使两名执行干警受轻微伤。牛某的暴力抗法行为不仅使执行干警陷入险境,也令自己获罪入刑。

在遭到暴力抵抗后,执行干警迅速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2016年9月1日对牛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拘留。息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月3日依法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息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在2月20日依法作出判决,牛某对执行干警进行侮辱、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