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广义)记者昨日了解到,光山县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2016年,该县查处涉及各项惠民政策违规违纪人员187人,其中给予行政警告27人,党内警告98人,党内严重警告16人,撤销党内职务(免职)1人。
光山县纪委紧紧围绕精准脱贫工作大局,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纪问责,确保全县“廉洁扶贫”。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该县纪委组织各级扶贫干部系统学习《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各级扶贫干部在扶贫工作中贯彻落实各项纪律要求的自觉性。结合农村“小微权力”治理活动,该县纪委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让村干部的权力置于村监督委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利用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案件、扶贫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事迹,加大正反两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乡镇、村组干部、驻村人员、扶贫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
完善监督机制,营造廉洁扶贫氛围,这是该县纪委采取的又一项有效措施。该县纪委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内外作用,联合发力,确保监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对扶贫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脱贫和社会保障兜底“五个一批”工程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构建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切实把村级“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基层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发生,确保廉洁扶贫。加强对扶贫工作作风的督察,重点对全县扶贫干部作风建设,驻村“第一书记”到岗、精准扶贫工作规划和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督察。
严肃执纪问责,坚持“ 一案三查”,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既要倒查追究党委、纪委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在扶贫开发领域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