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庆芳)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新出台的《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四大特点:一是意义重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住房的“养老金”。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是保障群众住房维修的需要,是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需要。及时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居住环境,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信阳物业管理的持续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分级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三是操作性强。《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经测算,该标准与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相比,是6%的标准。《管理办法》采用按购房建筑面积,有电梯每平方米交65元,无电梯每平方米交45元,非常直白,便于操作。四是结合实际。《管理办法》的实施无论是从可操作性还是民生角度,更贴近当前政策法规,更利于民生。与现行国家、省相关上位法保持了一致性;在交存对象上,取消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维修资金的规定,减轻了企业负担,得到了开发企业的一致拥护;降低了购房户交存的数额,住宅类与过去相比下降近20%,非住宅(商业)与过去相比下降6倍多;彻底解决了同一区域、同等面积,由于购房款不一致,造成所交维修资金不一致的不公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