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段祖号)雇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幸跌下房屋,导致全身多处伤残,法院判决雇主赔偿之后,雇主不仅不主动履行,还在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仍拒不执行。
2014年6月,陈某在没有某彩钢厂的授权委托书也非彩钢厂的员工或业务代表的情况下,以彩钢厂名义与某城建公司签订活动板房建设合同。并雇用了李某搭建活动板房。2014年7月,李某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搭建活动板房,突然脚下滑动,从高空坠落,严重受伤,多处伤残。事故发生后,陈某与城建公司先后支付了部分医药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陈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城建公司将工程交由无任何建筑资质的陈某建设,存在着明显的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16万元,城建公司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不主动履行义务,在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躲避执行。2月11日,执行干警得知陈某出现,火速赶到陈某出现的地方,将陈某堵住并带到法院。在法院,无论执行干警怎样对其做工作,陈某仍无还款的意向,于是依法对陈某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