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办案理念,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办案安全,取得良好效果。该院连续20年无案件事故发生,干警无违纪、违法情况。

该院始终把提高干警办案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构筑以人为核心的全方位办案安全防范体系。该院干警,均能充分认识到“安全重于泰山”,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案件质量才能得到保障。在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始终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有效防止因执法方式不当而引起的办案安全事故。

该院紧抓硬件设施保障。以“经济、有效、使用”为原则,对办案区进行了改造,进一步加强了安全设施建设。在机关院内建立起集讯问室、询问室、谈话室、护理室、休息室、卫生间、洗浴室为一体,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功能完备的办案工作区,特别注意电源、地面、墙体、门窗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且安排法警队负责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系数达到百分之百,为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奠定了硬件基础。同时,该院还依靠信息技术保障办案安全,通过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指挥中心为中心,配置了电子监控设备及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安装数字化实时监视系统,坚持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的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了解、分析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面貌,为确保办案安全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化技术支持。

该院还将办案工作区打造成规范、安全办案的平台。对办案区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要求询问重要涉案人员、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在办案工作区进行,进入办案工作区的涉案人员均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健康情况表》,一旦决定拘留、逮捕的及时送交看守所羁押,并对值班安排、交接班登记等痕迹管理做到精准记录。

该院结合工作实际,还成立办案安全小组,由该院纪检组长任办案安全小组组长,该院反贪局长、反渎局长任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把办案安全贯穿于案件侦办的全过程,以领导为表率,不断强化办案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