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畅

老赖令人痛恶,在于他们的行为不仅冒犯了社会诚信之底线,也严重妨碍着法律正义的最终抵达。老赖难治,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失信惩戒力度不足的问题,失信成本远远低于其坚守诚信需要付出的代价,利益驱使让违法背信显得“物超所值”;有信息共享机制不成熟的因素,各部门单位信息沟通不畅,老赖们在一处受罚,到他处照样畅行无阻,闭塞的信息环境在无形中为失信行为开了绿灯;也有信用法治建设不完善的原因,落后的诚信法治环境无法为守信者提供发展保障。“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吃香”,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失信行为愈演愈烈,万年老赖有恃无恐。

“扬善必先遏恶”,宣扬诚信,首先就要严惩失信。有人感叹,在一些国家,开证明不用“跑断腿”,签个字就行;办报销不用“瞎折腾”,有收据就行;看病就医不用找黄牛,网络预约就行。其实,这些为人方便也为己方便的办事方法背后,都有一个完善、得力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美国,小额医疗欠费将影响房贷利率;在德国,地铁逃票也会纳入征信系统,成为人生的污点;在日本,不偿还助学贷款的年轻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而在韩国,信用不良者将被冻结医疗福利。没有强大的失信惩戒系统,司法公信和权威、社会公平和正义将无从体现,诚信的标杆自然就很难在全体公民中树立起来。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关键在于多方联动,真正形成强有力的合力,把打击失信的惩戒网拉起来,把老赖常走的小道堵起来。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要求要严格执行,狠抓落实,拿出“真刀真枪”,守好每一个关口,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让老赖们寸步难行。与此同时,我们也急需一套完备的信用法律法规,把诚信以刚性形式固定下来,让“失信犯罪”有章可循,让失信者必有所失,守信者必有所得。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是社会运行的公序良俗,也是国家长久发展的根基所在。织密失信惩戒的红网,在全社会形成不敢失信、不愿失信的制度氛围,才能扬起“诚”的长帆,把诚实守信的思想共识真正化为行动共识。